申報項目
(1) 有無國家批件;
(2) 進口物品的種類和和數量;
(3) 來自哪個國家或地區;
(4) 貨主及目的地。
出示證件
(1) 國家批件;
(2) 國家有關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單。
查驗程序
(1) 審閱國家有關批件;
(2) 審閱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;
(3) 核對進口物品的批號、產地、數量是否與批件及檢驗報告一致。
(4) 凡未經國家批準的進口的少量血液制品,除外籍人員自用外,一律不準入境,按有關規定處理。
衛生處理
對有國家批件大批量進口的血液制品,可抽查檢驗HIV抗體,凡陽性者一律封存,請示衛生部后再做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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